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面对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赔偿款。
我院受理的桂某申请执行刘某、南京A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近20万元。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仅冻结到被执行人少部分存款,后责令刘某和南京A公司履行义务,双方互相推诿,均不愿支付赔偿款。
为迫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开展了传统调查,查询到刘某在南京有一套房产,遂立即进行了查封,并传唤刘某至法院,告知其若不尽快履行义务,法院将强制执行其房屋。刘某听后慌了神,在一周内与南京A公司共同向我院履行了案件的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得知消息后,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作者:执行局 刘婷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