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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执329号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20-05-25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执329号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9)皖0208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329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