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执329号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9)皖0208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32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43211.14元(其中借款137213.94元、利息3979.2元,执行费2018元)内的财产。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3211.14元(其中借款137213.94元、利息3979.2元,执行费2018元)。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143211.14元(执行款137213.94元,利息3979.2元,执行费2018元)财产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