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执32号
陈慧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昂永秀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32号执行裁定书、(2020)皖0208执32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皖0208执32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陈慧凤所有的价值196910元的财产。
《(2020)皖0208执32号执行裁定书之一》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吕金堂、陈慧凤所有的价值94295元的财产。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