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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为何难舍难分

发布日期:2020-05-2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进一步优化审判执行资源配置,提升法院审判工作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三山法院于2020年3月初正式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繁简分流分为两个案件审判团队,即调解速裁团队负责审理简单案件,综合审判团队(民事)负责审理调解速裁团队甄别筛选出来的繁琐案。其中调解速裁团队有员额法官4人。截至4月30日,繁简案件的具体分流情况如下:

3月

分流案件数

退案数

实收案件数

退案比

合计

103

20

83

20%

4月

分流案件数

退案数

实收案件数

退案比

合计

140

37

103

33.54%

说明: 4月份调解速裁团队综合退案比率超过30%,但并非每个法官的退案比均达到30%,调解速裁团队退案存在不均衡情况。

调解速裁团队退案比存在不均衡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新工作分工模式需要适应期

繁简分流属于新的工作分工模式,法官对于该项新模式需要有一段时间的适应期,通过收案、甄别繁简、退案等程序深入了解繁简分流的程序和实战操作,尤其是对繁简案件的甄别,每个法官的标准不一,内部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况。

二、求易畏难情绪障碍分流均衡

调解速裁团队的立意点是简易案件,但是各法官对案件的繁简判断标准不一,因此内部存在同一类型案件,有的法官选择自留,有的法官选择退繁。但因为调解速裁团队法官一定程度上有畏难情绪,担心因为自己甄别不严,留下疑难案件,拉长审理期限,造成“简案”繁办的情况,因此在法官在甄别时较为审慎。

三、先留后送缓解年末结案压力

繁简分流方案规定:速裁团队全年甄别为繁案的数量不得超过除去保留案由的繁案后全年民商事案件的30%,因此,对调解速裁团队每月的退案比未作明确要求,这一规定留给调解速裁团队极大的自由退案时间。面对年末结案压力,调解速裁法官有先多收案少退案,接近年末少收案多退案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结案压力,因此容易造成退案不均衡问题。

针对以上原因等造成的退案不均衡问题,三山法院及时针对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对策,督促退案,推进繁简分流方案良性运行。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出台《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规则(试行)》,明确了繁简分流工作目标、基本流程,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并牢牢抓住立案前繁简甄别、审理中流程监督、结案后检查评估三个环节,要求分管院领导实时监督指导,及时解决难题;审判管理部门采取月督促、季通报方式对繁简分流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二是及时反馈,督促退案均衡。通过每月一次的审判管理例会,向全院展示调解速裁团队收、退案、退案比情况,以及审结情况,通过数据反映出来的问题反查收、退案、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繁案团队案件受理及审理进度等的调查,反查调解速裁团队退案过程中的问题等,以此督促调解速裁团队均衡退案。

三是分案预警,鼓励积极退案。提前做好分案预警,提示调解速裁团队及时、均衡退案,杜绝月末、年末集中退案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情况发生,提前提醒,未雨绸缪。

 

 

作者:审管办  唐欠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