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08民初791号陶超群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8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0208民初791号 

陶超群: 

我院受理原告陈细香诉被告陶超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细香起诉: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注:利息以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起诉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