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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1132号马能宝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2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民初1132号

马能宝:

我院受理原告张敦荣与被告马能宝、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敦荣起诉:1、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3055元,并承担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利息。(按月利两分计算)暂计算至起诉日止利息49400元,合计72455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