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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1016号徐烈豹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8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0208民初1016号 

徐烈豹: 

原告王祚月诉被告徐烈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祚月起诉:1.判令徐烈豹支付王祚月本金8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8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徐烈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