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民初1027号
尚传虎:
原告徐超诉被告尚传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超起诉:1.判令被告尚传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万元和逾期借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5月6日利息为7816.67元,本金利息合计147816.76元。2.判令尚传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