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08民初1170号周成娇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4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民初1170号

周成娇:

    我院受理原告彭承景诉被告周成娇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彭承景起诉: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双方夫妻关系期间,共同债务70000元,双方平摊。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