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三山区法院司法建议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回应

发布日期:2020-06-25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6月24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该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复函中,该局感谢三山区法院对嘉兴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就该院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积极予以回应

三山区法院在审理被告单位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一公司)、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曹冠等11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过程中,通过绿一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环境监管风险漏洞。遂向被告单位绿一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部门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进行网格化巡查和执法监管,实施物流和资金流同步监控,严格跟踪追溯,以杜绝固体废物未经批准出省现象,并加大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广泛宣传固体废物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明确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三山区法院的司法建议,表示将充分汲取该院的意见建议,针对固废处置的短板,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提高一是在固废信息化监管方面。全面推广固废监控系统的使用,建立“人防+智防”的固废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体系,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固废从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封闭式管理,逐步实施物流和资金流同步监控模式,严格跟踪追溯,杜绝固体废物未经批准出省现象。二是在全面排查整治方面。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固废领域大排查、强整治、严查处行动,并联合公安机关,对固废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在宣传培训方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制作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录,在全面宣传警示、杜绝违法上下功夫。积极就新《固废法》固废管理相关内容开展培训教育,将法律法规知识和要求、违法后果和成本普及至各涉废企业,有效杜绝固废领域污染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

 

 

作者:研究室  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