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民初423号
张芬芳:
我院受理原告杨春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民初4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