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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执304号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20-06-30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0208执304号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9)皖0208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304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904529.9元(其中货款873612元、违约金暂计19585.9     元、执行费11332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