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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执765号李万里执行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20-06-29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执765

李万里

本院在执行三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李万里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作出的(2019)皖0208刑初113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765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