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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执647号杨有明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20-06-30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执647号

杨有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有军与被执行人杨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8)皖0208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647号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