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执648号
杨有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有军与被执行人杨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8)皖0208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648号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