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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执839号桂仁华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

发布日期:2020-07-20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执839号

桂仁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亮与被执行人桂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20)皖0208民初926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839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