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执601号
苏州恒都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中恒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9)皖0208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60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皖0208执60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苏州恒都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1771.93元的财产(工程款67801元、违约金20340.3元、截至2020年7月1日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408.63元、执行费122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