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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912号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滕修书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3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民初912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滕修书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滕修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事实租赁关系;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空并交还所租赁的房屋(位于芜湖市大桥开发区白象绿洲小区47栋606室);3、请求判令被告自2019年3月2日起按318元/月的租金标准支付原告房屋占用费至实际腾空交还房屋之日,暂算至2020年4月1日为4134元;4、请求判令被告自2019年3月2日起按50元/月的标准支付原告物业费至实际腾空交还房屋之日,暂算至2019年4月1日为650元5、请求判令被告缴纳的租赁保证金2580元不予退还;6、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