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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8民初1385号俞日胜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0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8民初1385号

俞日胜:

我院受理原告鲁才元与被告俞日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俞日胜支付原告货款本金5117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2558.5元(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按6%年息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以及至实际付清为止的利息;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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