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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预告处罚 一招奏效

发布日期:2020-08-31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面对黑龙江省某县车管所借内部规定拒不办理拍卖车辆过户的“困局”,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在惩戒预警的有力震慑下,该车管所主动办理了车辆的过户事宜。

本案中,被执行人因为购置车辆需要向申请执行人融资贷款,但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故申请执行人诉至三山区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本息共计9.7万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院申请执行,该院遂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抵押的车辆。

今年6月8买受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竞得该车辆在进行车辆过户时却遇到了难题原来,该车先后有三轮查封,三山区法院系首查封法院黑龙江省某县车管所以车辆过户必须解除所有法院查封为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法官多次向该车管所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委托该车管所所在地法院与其沟通协调但该车管所却一直以过户事宜与该所内部规定不符为由拒绝办理。至此,车辆过户已耽搁近两个月,买受人已经焦急万分。

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三山区法院对该车管所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责令该车管所在5日内完成车辆过户事宜,否则将面临40万元的罚款。该车管所于8月4日收到处罚预告通知后,便于主动于当天下午通过当地法院联系三山区法院,承诺自行解除车辆所有查封并通知买受人前去办理车辆过户。8月5日,拍卖车辆顺利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所有办理手续仅用时一天。

上述执行协助事宜得以顺利解决,得益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建立协助义务人处罚预告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对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协助义务人的责任意识,构建更加和谐有序的执行环境,规范善意文明的执行行为,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执行局   张圣飞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