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执352号
杨有权:
本院受理原告鲍广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19)皖0208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35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皖0208执352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杨有权名下价值40271.52元的财产(劳务款38000元、截至2020年6月3日逾期利息1262.17元、截至2020年6月3日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25.35元、执行费484元)。
(2020)皖0208执352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划拨被执行人杨有权存款40271.52元。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