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执997号
胡达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20)皖0208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99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皖0208执997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胡达兵名下价值5242.87元的财产(物业服务费5036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3日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56.87元、执行费50元)。
(2020)皖0208执99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划拨被执行人胡达兵的银行存款5242.87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