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民初1846号
鲁国平:
我院受理原告俞日校诉被告鲁国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俞日校起诉: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实际全部清偿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