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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行政争议 诉前调解显身手

发布日期:2020-11-06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潘某正等诉芜湖市三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给付纠纷一案据悉,该案系芜湖市第一例诉前调解成功的行政案件。

2019年的一天,郭某在他人家中摔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后不幸死亡,在此期间,郭某的家属共支付医疗费11万多元。郭某死亡后,郭某的家属即原告潘某等向芜湖市三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医疗保险金。三山农村医疗管理中心认为郭某受伤时所在的房屋主人给付了郭某家属部分钱款,因此不能排除郭某的受伤存在着他方责任人,故拒绝了潘某等的保险给付申请。潘某等认为郭某受伤不存在他方责任人,事发房屋的主人垫付部分钱款是出于道德上的帮助三山农村医疗管理中心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故诉至法院。

三山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便进行了诉前调解的引导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将该案登记为行政诉前调案件,按照省高院制定的《关于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委派经验丰富的诉前调解员进行调解,对行政争议进行实质性化解。调解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了被告不予支付保险金的主要理由可能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便来到郭某生前所在的村居和派出所了解情况,掌握了郭某摔伤致死的真实情况,明确了郭某是自己摔倒,不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事实。在充分了解情况并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调解员联系了被告,指出原告诉请的合理之处被告的不予支付保险金依据不足,建议依法改正行政行为。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努力,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全部的医疗保险金,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行政诉讼。

至此,一起行政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该案的成功调解只是三山法院办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案件的一个缩影。今后,院还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作者:立案庭  郑欢峰   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