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8执1608号
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安徽天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皖0208民初12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8执130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价值60800元财产(案款60000元,执行费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