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文书公告送达

(2020)皖0208执恢97号安徽万凯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材料送达公告(失信限高、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28作者:管理员来源:三山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20)0208执恢97号之一

安徽万凯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你司其他民事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0208执恢9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2020)0208执恢97号执行裁定书之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皖0208执恢97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万凯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939523.66元的财产。

《(2020)皖0208执恢97号执行裁定书之一》主要内容: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万凯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等收入共计940952.25元(其中工程款680212.39元及自2015年5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239740.86元;案件受理费5301元、保全费4020元;执行费11678元。以上合计940952.25元)。

 

特此公告。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