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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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民工工资,工头领刑受罚

发布日期:2014-02-26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下的方式承接土建工程,并招募工人进行施。在收到挂靠公司的一百余万工程款后,不仅不支付工人工资,还玩起失踪。近日,我院刑庭对拖欠28名农民工工资并逃匿的赵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10月,安徽某环境工程公司承接了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农业装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201212月份,赵某通过挂靠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以其名义承接了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农业装备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任工程现场负责人并招募工人进行施工。201212月至20135月,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约定先后支付给被告人赵某一百余万元工程款,但赵某拿到工程款后并未发放工人工资,而是逃匿。201371,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依法对被告人赵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直到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于2013731才支付了全部拖欠的2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万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依法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支付情况等,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许新根、肖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