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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速裁简化程序,快审快结便民高效

发布日期:2014-05-12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1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民事诉讼程序作了较大的改动,有些新的诉讼制度也应运而生。比如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小额速裁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我院在新民事诉讼法颁布实行之前,就已经开始积极摸索并尝试类似的小额速裁程序。对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且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在立案阶段即予以调解,或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而201311以后,小额速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使我院法官在办理该类型案件有法可据、有章可循。为了便于具体操作,我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省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制作了《小额速裁须知》,明确告知当事人小额速裁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等重要事项,将小额速裁作为我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和程序固定下来。

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我院运用小额速裁制度,只用了一天的时间便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三山某银行诉称,被告潘某某于2005117与原告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发放贷款2000元给被告潘某某用于养鱼,利率为6.975‰,贷款于20051220到期。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但贷款到期后,经原告信贷人员多次催收,被告潘某某仍拒绝归还,截止起诉之日共欠本息人民币3934.64元。经审查,该案符合小额速裁的适用条件,我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小额速裁须知》,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前后仅花十分钟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潘某某即时履行了协议内容。

原告三山某银行拿到被告潘某某归还的欠款时,对法院公正高效的办案工作赞叹不已,运用小额速裁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快速处理矛盾,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运用和推广小额速裁程序,从而实现司法为民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

 

民一庭 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