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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真抓实干 执行工作亮点纷呈

发布日期:2014-05-21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工作实际,凝聚智力,发挥合力,多措并举共克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亮点不断,开创了该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2013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61件(另2012年旧存1件),结案435件,结案率为94.16%,实际执行率99.77%,执结标的到位率97.7%,截至今年五月份,该院新受理2014年执行案件142件(另2013年旧存27件)中,实际结案125件,结案率为73.96%,实际执行率70%,执结标的到位率97%。昔日的难点,变成三山法院工作的亮点。该院2010年、2012年获得“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法院”活动,做到了服务大局,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关注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集中执行保障民生。

从去年年底开始,对追索劳动报酬(含农民工工资)、赡养费、工伤赔偿等一大批涉民生案件,特事特办,快执快结,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如王某申请执行南通某建设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在立案后,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法院报批跨区执行申请,为异地执行做准备;另一方面,全力以赴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最终迫于法院的强大威慑,支付了劳务费46000元以及诉讼费475元。于2014年春节前夕,该院集中执行了被执行人某禽业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并集中发放了36位农民工工资,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创新方法破解难题。

一年多以来来,在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查询银行账户3600余次,冻结、划拨存款230余万元,发出财产申报通知461份,强制对房屋、车辆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10次,进行搜查5次,采取拘留11人次,1名被执行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在执行常熟某公司申请执行芜湖某工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尽管申请执行人是外地企业,但该院能做到与本地企业一视同仁,用足了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并对该公司的财务室进行了搜查,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司法拘留,该公司迫于威慑,给付了25万元执行款。积极推行“全日制工作法”,该院在执行局建立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向社会开通了24小时值班电话,对知情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情况,无论何时接警必出、出警必速。如在今年春节前夕,该院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出差到浙江金华,周一便一举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02万元,将案件执行完毕,获得了申请人的好评。在全区一镇三办所属的46个综治办、村委会、居委会均设立了执行联络员,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查控财产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保证了执行网络的全覆盖、无缝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能动执行促进和解。

在执行立案时通过发放执行告知书,将可能遇到的难以执行的风险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实进行告知,降低申请执行人不合理的执行预期,并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公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以便对执行人员消极执行和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执行进展,如被执行人态度较好、愿意配合执行,但确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的,召集双方进行和解,有时邀请人民陪审员等相关人士参与和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消除对立,握手言和,以便案件顺利执结。

四、外力内功并用化解涉执信访

我院建立完善涉执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做到早预防、早化解。积极加强与上级法院、党委、人大、政府信访职能部门的汇报、协调,重大疑难涉执信访案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最大可能化解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在陈某申请执行吴某返还房屋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系教师,该院便借助区社会事业局易于沟通、协调的优势,做好了被执行人家庭成员的思想疏通工作。最终在区政法委的协调下,在区直多个部门的配合下,集中力量进行了强制执行,陈某当即表示彻底息诉罢访。同时在化解涉执访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强调规范执行、阳光执行、勤练内功,从源头上预防涉执信访的产生。对当事人来电、来信反映执行案件的情况进行登记、排查和梳理,和当事人保持信息畅通,尽快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五、完善机制钝化社会矛盾。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救助资金每年均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子项目,由财政拨款予以保障,对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案件,因被执行人极度贫困、无法执行,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治疗和基本生活的,从执行救助基金中拨付给予权利人救助、钝化社会矛盾。在最高法院信息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方面对失信执行人产生舆论和社会压力,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有关单位通过该信息平台对是被执行人的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各方面加以惩戒,迫使其为消除影响而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