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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前调解,赔偿快捷便民利民

发布日期:2014-05-2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我开车撞伤了别人,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很高,我的保险公司又不愿意赔偿那么多钱,我想让法院帮我算算账,也给我做做工作。”电话里,一名当事人如是说。

近几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数量一直呈现着上升趋势,以2013年为例,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91件,占全部民事案件受案数的20%以上。这类案件往往当事人较多,既涉及到伤者,又涉及到驾驶员及其保险公司。如果一方未到庭,使得案件无法调解结案,这类案件就要遵循立案、开庭、审理、判决的程序进行,当事人最终拿到赔偿款,可能已经是几个月后的事情了。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因为涉及到主体众多,大多数人只能选择到法院处理,由法院居中主持,各方到庭参加诉讼,最终形成生效裁判,各方依照执行。

适逢当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三山区人民法院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针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存在的共性,推出新举措,为交通事故案件加强诉前调解,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三山区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虽然已经展开,但大多数针对的是既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自20144月以来,我院立案庭加强与三山区交警大队的联系,选派资深法官定期到区交警大队驻点办公,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为民”的功能在空间上予以延伸。对需要人民法院介入调解的当事人提供咨询、帮助、组织诉前调解,鼓励当事人即时给付,案结事了。对不能即时给付赔偿款的案件,为各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与进入诉讼程序相比,此举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理赔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立案庭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