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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条件

发布日期:2015-09-15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立案条件

 

刑事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7)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民商事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

3)有明确的被告;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

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

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

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

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

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7)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

8)本院具有管辖权;

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