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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速调化纠纷,伤者获赔了诉争

发布日期:2017-12-26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眼睛伤了,好长时间也不能进行工作,这个年可要怎么过呀?”虽已年过四十,但想到今后工作困难,生活艰难,张某某(老张)还是忍不住掉下了眼泪。原来,老张在三山区北京三建芜湖卧牛山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建筑木工工作,在安装横梁模板的时候被弹起的钢钉打到,身体虽然没有受到严重伤害,但是右眼角膜穿通,眼球里有异物,眼玻璃体积血,外伤性白内障,视网膜裂孔。经过医院一段时间的治疗,张某某的右眼视力才逐渐恢复正常,但是眼睛受伤要修养,不能马上工作,而眼看就要过年了,老张心中不免酸楚。

老张是陈某某雇来干活的,现在自己受伤了,陈某某作为老板可不能不管。为了有凭有据,老张去鉴定机构做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张某某右眼外伤术后无视力属于伤残八级”,虽然在老张住院治疗期间,陈某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合计七万元,但这七万元根本不足以补偿张的损失,于是老张多次找陈某某理论,二人因赔偿事宜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老张只好将陈某某起诉到三山区法院,要求再赔偿自己145886元。

承办人郑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陈某某了解情况,陈某某据实承认,但是不愿意再赔偿。他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对张进行了救助,而且张的眼睛也差不多痊愈了,为啥还要那么多赔偿?其言下之意,赔偿可以,但是数额较大,在金额方面尚有商量余地。抓住这个关键信息,郑法官开始“周旋”于张陈之间,不厌其烦地成了二人的“传声筒”,而郑法官在反复传递二人意见的同时更是使出了洪荒之力做调解,希望能够在年前赔付到位,让受害人老张安心过个好年。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陈某某愿意一次性支付老张五万元,而且同意立即支付!20171225日,双方依约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交换了赔偿款和收条,案结事了。

老张虽然没有获得预期的赔偿金额,但加之先前获赔的七万元,老张获得的赔偿也可谓是适当的。而对于法院而言,从十四万余元的诉请到五万元的协调,从遥遥无期的履行到一次性的立即给付,其中的调解之难可想而知。郑法官通过该案启示我们,任何案件,只要双方配合并找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并为之努力协调,不厌其烦、不厌其琐,就一定能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唐欠欠  研究室(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