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陈某某雇来干活的,现在自己受伤了,陈某某作为老板可不能不管。为了有凭有据,老张去鉴定机构做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张某某右眼外伤术后无视力属于伤残八级”,虽然在老张住院治疗期间,陈某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合计七万元,但这七万元根本不足以补偿张的损失,于是老张多次找陈某某理论,二人因赔偿事宜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老张只好将陈某某起诉到三山区法院,要求再赔偿自己145886元。
承办人郑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陈某某了解情况,陈某某据实承认,但是不愿意再赔偿。他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对张进行了救助,而且张的眼睛也差不多痊愈了,为啥还要那么多赔偿?其言下之意,赔偿可以,但是数额较大,在金额方面尚有商量余地。抓住这个关键信息,郑法官开始“周旋”于张陈之间,不厌其烦地成了二人的“传声筒”,而郑法官在反复传递二人意见的同时更是使出了洪荒之力做调解,希望能够在年前赔付到位,让受害人老张安心过个好年。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陈某某愿意一次性支付老张五万元,而且同意立即支付!2017年12月25日,双方依约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交换了赔偿款和收条,案结事了。
老张虽然没有获得预期的赔偿金额,但加之先前获赔的七万元,老张获得的赔偿也可谓是适当的。而对于法院而言,从十四万余元的诉请到五万元的协调,从遥遥无期的履行到一次性的立即给付,其中的调解之难可想而知。郑法官通过该案启示我们,任何案件,只要双方配合并找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并为之努力协调,不厌其烦、不厌其琐,就一定能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唐欠欠 研究室(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