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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诉状无证据,法官妙语化纠纷

发布日期:2017-03-24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我要告城管野蛮执法!”近日,养蜂人张某拿着一张诉状怒气冲冲地走进三山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法官的安抚劝慰下,张某平复了心情,打开了话匣子。

原来,张某来自东北,是一个养蜂人,春暖花开时节的三山区境内开满了油菜花,他随着花期,带着蜜蜂前来采蜜,一路辛苦可想而知。没想到,自己居住的临时帐篷居然被城管拆除了。张某顿时觉得委屈,想到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眼下连帐篷也没有了,顿时怒从心生,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立案法官耐心告知张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一定会持有相关文书以证明其合法性。帐篷既然已经拆除,张某为何没有收到文书,而只是持有诉状要求立案呢?张某情绪激动起来,表示帐篷都被拆了,一张破纸何用?

法官用张某能够理解的通俗语言再次向张某讲解了行政机关文书的作用,即,让法官知道行政单位对张某做了什么行为。考虑到是帮助法院审查案件,为自己讨回公道,张某勉强同意找城管局要一张文书来看看。

半小时后,张某拿来文书,自己看都没看一眼就交给了立案法官,表示材料齐全,要求立案。立案法官看到,文书上清楚载明,因张某帐篷搭建处影响市容,遂对其进行拆除,拆除材料为张某保管,并通知张某7个工作日内前往处理并领回。

立案法官给张某解释清楚了上述处理流程,张某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因为情绪激动闹了个大乌龙,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弄清楚事情来龙去脉,张某不再有任何对抗情绪,自行前往处理后续事宜。

立案法官所做的,与张某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初衷,是不一致的。但却达到了既减少“民告官”的激烈对抗情绪,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目的。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是我们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

 

 

(立案庭  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