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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施力,引亲情,妥善调解涉民生案件

发布日期:2017-03-27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321日,极其平常的一天,却对几位农民工兄弟意义非凡。因为今天,在拖延了一年之后,他们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的与被告戴某就工伤赔偿及工资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戴某痛快的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原来,一年前农民工胡某甲在三山某店贴瓷砖时不慎摔倒受伤,因索赔无果遂将经营者戴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余元。该案尚未审结,就在今年春节前夕,胡某甲又与其工友孙某、胡某乙、赵某、徐某、谢某等六人再次将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劳务费用。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两起案件均涉及到农民工工资和赔偿款,遂积极与被告电话沟通做工作。可是被告始终坚持要求将胡某甲受伤案件调解成功后再考虑调解农民工工资案件;就算给工资也全只给孙某,其他几人都是孙某找来负责施工的,欠的钱该孙某给。承办法官考虑,劳务费要是全给孙某一人,若孙某拿到全部劳务费后却没给其他人怎么办?另五名农民工连申请执行的权利都没有,留给他们的便是另行起诉孙某,这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无形拉长了工人讨要款项的时间。想到这些后,承办人当机立断,先从胡某甲受伤案件调解着手,积极与被告及其律师联系,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几次未果。这怎么办,眼看着时间一天一天又过了,农民工兄弟们还眼巴巴的等着自己的工钱,承办法官觉得需要变换调解方式,得引入外力来协助调解工作的开展。在一番考虑后,承办法官加班加点,找到了被告的妻子,与其反复沟通,先做通她的工作,再请她用亲情协助法院化解矛盾,抚平被告的怨气。几次后,胡某等六人与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天被告就给了胡某甲二万元,并约定半年内分期将所欠的十多万元工资也全部履行。签完调解协议并送达民事调解书后,胡某甲等六人向承办人表达了感谢之意并称赞法官调解有方。看到六人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后,承办人也安心的舒了一口气。

(三山法院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