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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理双管齐下促调解

发布日期:2017-06-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就是去坐牢,我也没钱给他!”一大早,就看到一位老人拄着双拐、瘫坐在法院门口愤愤地念叨着。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老人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伤者俞某某,原审案件生效后,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赔偿款410000元,因不愿意返还肇事司机晁某某垫付的医药费,晁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法院,他收到诉讼材料,一时气不过,才有了上面的一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俞某某认为自己因交通事故致残,已经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依照情理,晁某某垫付的医疗费无需返还;俞某某认为法院已经明确了各方责任,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依照法理,多垫付的医疗费俞某某构成不当得利,理应归还。鉴于此,承办法官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一边耐心地为俞某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想法从情理上表示认同;一边对晁某某的主张从法理上表示支持,同时细致地为其讲述俞某某在事发后的心理、生理状态及生活状况,从情理上对话交流,以期产生共鸣。这样做不仅消除了双方的紧张情绪,也争得了他们的充分信任与理解,双方当事人的对峙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结案。

          

作者:研究室(审管办) 梁巧凤   编辑  范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