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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坚持不懈,恩怨一朝化解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随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且当即履行了完了全部协议内容,一起搁置多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三山区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因被告王某家建房,将工程发包给被告杨某、彭某,原告受雇于杨某和彭某为王某家建房,在工作期间,方某右上肢前臂及手被吊机碾伤,构成五级伤残, 201266,方某将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王某、杨某、彭某赔偿方某99000.69元。案件生效后,三被告并没有按期支付方某赔偿款,201348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被告支付赔偿款和诉讼费共计100700.69元。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经济状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双方做和解工作,并为他们提出解决此案的有利方案。

案件起初的执行进展并不如人意,和解工作的开展并不理想。201359执行法官查询到王某银行账户上的资金情况,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账户6936.39元,并随后通知申请人方某来本院领取赔偿款。20131231加上方某收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赔偿款10000元整,被执行人总共履行了16936.39元。因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该案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20151月份执行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我院进行和解。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终方某与三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意见,三被告人每人支付27000元给方某,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案件执结后,申请人方某特意抽空来我院向执行员表示感谢并带了土特产,但都被执行员一一拒绝。申请人方某最后走的时候向我们执行员由衷的说了句:拖了多年的赔偿款我本以为没有希望再执行到了,多亏你们的费心为我拿到赔偿款,谢谢你人民的好执行员、谢谢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你们确实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

(执行局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