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且当即履行了完了全部协议内容,一起搁置多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三山区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因被告王某家建房,将工程发包给被告杨某、彭某,原告受雇于杨某和彭某为王某家建房,在工作期间,方某右上肢前臂及手被吊机碾伤,构成五级伤残,
案件起初的执行进展并不如人意,和解工作的开展并不理想。
2015年1月份执行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我院进行和解。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终方某与三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意见,三被告人每人支付27000元给方某,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案件执结后,申请人方某特意抽空来我院向执行员表示感谢并带了土特产,但都被执行员一一拒绝。申请人方某最后走的时候向我们执行员由衷的说了句:拖了多年的赔偿款我本以为没有希望再执行到了,多亏你们的费心为我拿到赔偿款,谢谢你人民的好执行员、谢谢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你们确实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
(执行局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