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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生案件执行 规范执行行为 ——“拘”来的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加强民生案件执行  规范执行行为

      ——“拘”来的抚养费

                          

近日,在王某与陈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在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2006年,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调解离婚,女儿由申请人王某独自抚养长大。王某身为一名弱女子,既要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又要工作赚钱养家,生活压力非常大。如果孩子的父亲陈某按时给付抚养费,就能减轻一点王某的负担,但2012-2013年这一期抚养费却迟迟没有支付。王某无奈只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案件后,我院执行法官为王某以后也能顺利地拿到抚养费,首先采取了约谈陈某的方式,希望通过多次的谈话让陈某意识到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使其能主动履行义务。陈某每次都承诺会积极给付抚养费,但他总以经济紧张为由并未兑现他的诺言。执行法官只能使用强硬手段,为了使被执行人陈某深刻认识到不积极履行义务的后果,在查明陈某确有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后,我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在法官将拘留决定书送达陈某时,陈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意识到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后果的严重性,主动给付了抚养费,免去了拘留的处罚。

法律面前无戏言,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积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执行局  郝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