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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解巧执行,执行积案终清理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利用和解巧执行,执行积案终清理

我院2013年受理的汪某等申请执行的某电缆厂(系合伙企业)的劳务合同纠纷七件案件,执行标的达到13万元,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到位。近日,部分申请执行人又来到我院请求恢复执行,当日执行法官即找来了被执行人的负责人潘某,执行人房屋已经被其他法院首轮查封,且并未实际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已经是空壳,故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且潘某只是四个合伙人之一,且合伙人之间亦在合伙协议履行方面产生了矛盾,并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四个合伙人都不愿出面解决合伙企业的纠纷,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也无其他执行条件,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此时案件的现状就像一块巨大的石头压在了办案法官的心上。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立即调整执行方案,进行外围突破,从其它渠道获悉潘某在某工程项目经理下面承接了一些小的工程项目,在找到该项目经理了解情况后,他声称愿意帮助潘某解决大部分执行款,以便避免潘某因为法院强制执行而影响自己承包工程竣工验收。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立即找到七位申请执行人一一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充分尊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利的基础上,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被执行人当天按照协议一次性全部给付到位,使七件执行积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近几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群众涉诉信访的频发地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而清理久拖未决的执行积案又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重之重。我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积案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公告悬赏制度、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和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犯罪行为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质量,逐步走出“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的怪圈,努力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执行局  张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