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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案件中院指定执行 执行和解司法拥军效果好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件历时一年半之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丙某(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市某法院调解由乙某、丙某于201581日前给付甲某58万元,但到期后两被告仍未履行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历经近四个月执行到位0.5万元。申请执行人情绪非常激动,为表达自己的不满,对执行到位的0.5万元拒绝领取。20161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三山区法院执行该案。

该案件双方矛盾大,被执行人乙某又是军队干部,故由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执行难度大、压力大。接受案件指定后,三山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件的执行工作, 由执行局局长亲自承办,院领导要求下大力气彻底地执行好这件“骨头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既要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又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司法拥军工作。三山区法院对案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先由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安抚被执行人乙某情绪,以避免影响其在军队工作,也为执行和解做好前期铺垫。20162月初,执行法官感觉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在春节前的一天上午赶赴被执行人乙某所在部队,既对被执行人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又说明了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乙某最终被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和执着的精神所打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愿意接受执行和解,同意将房产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余款分期支付。根据该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近日履行了最后一期的10万元。

申请执行人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说:“如果没有三山法院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执着精神,我这钱还真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三山区法案件得到了彻底执行,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又为“司法拥军、互学共建”活动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作者:执行局  张圣飞  编辑  范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