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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坚持不懈,执结工伤赔偿案件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法官坚持不懈,执结工伤赔偿案件

近日,我院执行局受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人为孙某,被执行人为芜湖某钢构有限公司员工。201337,孙某在工作中不慎右臂卷入套丝机中受伤。2013年芜湖市三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2014410,芜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7级。2014129,孙某与该钢构公司在芜湖市三山区劳动争议制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30000元(不包括申请人二次手术费用)。款项在调解书签收之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000元;剩余120000元,自20151月起,被申请人每月25日向申请人支付20000元,直至付清。

因该钢构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无奈向我院申请执行。由于申请仲裁人缺乏法律意识,在仲裁阶段,他并未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己的利益,给被执行人转移自己的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提供了机会,也给本案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执行法官收到此案后,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孙某,询问其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结果一无所获。执行法官去被执行人的厂区内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厂房早已停产,而且也约谈不到该厂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及时利用各种查控手段,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过法官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几天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某家银行有银行存款,法官立刻采取措施,扣划了该案的执行款12万元,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

 

              (执行局 郝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