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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悬赏公告(一)

因被执行人含山县盛源水稻种植合作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含山县盛源水稻种植合作社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含山县盛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安徽省含山县运漕镇运新路。

组织机构代码:553271193

法定代表人:张圣莲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二)

因被执行人肥东县马湖乡三官吴氏米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肥东县马湖乡三官吴氏米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肥东县马湖乡三官吴氏米业,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马湖乡三官村。组织机构代码L4059952-4

经营者:吴其华,男, 19707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马湖乡三官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007156631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经营者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三)

因被执行人肥西县丰乐镇金禾植物油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肥西县丰乐镇金禾植物油厂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肥西县丰乐镇金禾植物油厂,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东街丰乐街道沿河路北片006号。组织机构代码L3896214-4

经营者:王金和,男,197010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丰乐镇东街。身份证号码340122197010080256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经营者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四)

因被执行人监利县隆翔农机专业合作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监利县隆翔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监利县隆翔农机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湖北省监利县分盐镇回市粮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1023NA000029X

法定代表人:吴绪芬。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五)

因被执行人监利县立强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监利县立强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监利县立强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周老嘴镇郭杨村六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023063521161Q

负责人:李强。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经负责人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六)

因被执行人南平市民安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南平市民安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南平市民安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蒲城县小浦路怡源D1号楼10号、11号店面。

法定代表人:翁凤英。。

组织机构代码:78219783-9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经营者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七)

因被执行人施俊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施俊营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施俊营,男,197111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老牛巷东200米路北老水泥厂家属院,身份证号码342124197111100214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经营者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八)

因被执行人新干县金淦鑫水稻专业合作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新干县金淦鑫水稻专业合作社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新干县金淦鑫水稻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南工业园区(吉安市新干县琴联米业有限公司内),机构代码:06748212-0

负责人:邓菊生,该合作社理事。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经营者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九)

因被执行人湖北钟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湖北钟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湖北钟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濠沟村。

组织机构代码:78090066-6

法定代表人:白孟伟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经营者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十)

因被执行人平江县英子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平江县英子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平江县英子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湖南省平江县安定镇石浆村连塘组。

注册号430626NA000427X

法定代表人:黄长发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72日至20197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经营者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