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8执589号
因被执行人云南崔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昆明辉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龙建桥、李松、李云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云南崔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昆明辉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龙建桥、李松、李云松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云南崔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普坪办事处(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昆明发电厂内)
组织机构代码证:07762759-X
法定代理人:龙建桥
被执行人:昆明辉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积善路口昆明锦大二手车交易市场3-4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9567033-3
法定代理人:龙建桥
被执行人:龙建桥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191号
居民身份证号: 532527198109230010
被执行人:李松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兴华街2号2单元403室
居民身份证号: 530103196610311814
被执行人:李云松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斗南镇溪坡村28号
居民身份证号: 340111198101045056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