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8执599号
因被执行人肥东民信水稻专业合作社、黄明忠、黄凤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肥东民信水稻专业合作社、黄明忠、黄凤明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肥东民信水稻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富光居委会西黄组
组织机构代码证:59425119-9
法定代理人:黄凤明
被执行人:黄明忠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石塘镇石光居委会西黄组
居民身份证号: 340123196810082999
被执行人:黄凤明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石塘镇石光居委会西黄组
居民身份证号: 340123197206082946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