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市 三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7年第7号
因被执行人党艳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党艳霞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党艳霞
身份证号码:612729197909103027
住址:住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锦界煤矿运转队
执行标的:613139.91
举报电话:0553-3918881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党艳霞准确下落或人民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