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8执395号
因被执行人菅治华、王建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菅治华、王建国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菅治华
住所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纳林套海农场七分场50号
居民身份证号:15282319680817221X
被执行人:王建国
住所地:内蒙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白泥井镇唐公营子村樊家营北社
居民身份证号:152722196812040912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