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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7)皖0208执450号

因被执行人泰州金山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泰州金山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泰州金山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湖滨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575392551Q

法定代理人:韩岐平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