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8执465号
因被执行人枣庄市国丰粮贸有限公司、赵红燕、孙烯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枣庄市国丰粮贸有限公司、赵红燕、孙烯国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枣庄市国丰粮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广汇路南侧、广源路西侧
组织机构代码证:66671996-X
法定代理人:孙烯国
被执行人:孙烯国
住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道庄村305号
居民身份证号: 370405196803074658
被执行人:赵红燕
住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道庄村305号
居民身份证号: 370405197006114623
联系单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3918062
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与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准确下落,并据此本院予以实际控制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