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德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7)皖0208民初15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54658元。
被执行人:胡德田,男,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本院依据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申请人自愿支付1000元;
二、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本案全部标的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戴法官
举报电话:0553-3918061/0553-391806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