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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至法院 诉前调解暖民心

发布日期:2018-11-0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年来,三山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矛盾纠纷,尽可能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在源头止住纷争,避免了当事人对簿法庭的戾气,反增添了一份和谐暖心的气息。近日,三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诉调对接中心诉前调解,胡某愿意分两次赔偿原告胡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损失65000元,并在调解当日当场现金先给付25000元,一场纷争就此化解。

2016612,胡某驾驶自己的二轮电动车,在三华小区门口附近,将相对方向行人胡某某撞伤,胡某某因伤情较重当即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后经伤残评估达到十级。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胡某某将胡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29839.89元。被告胡某家境十分困难,自己每月两千多元收入,父母常年卧病在床,因结婚欠的债还没还清,面对这样的巨额赔款很是焦虑无助。原告胡某某因交通事故不能正常参加劳作,又为碰到这样贫困的肇事者迟迟达不成协议拿不到赔偿款也感到无奈气愤。法官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通过法官分析案情、讲解法理、预估判决数额,最终被告胡某同意赔偿原告胡某某各项损失65000元。原告胡某也在法官的劝解下,接受了被告的赔偿意见,并保证不再向被告追究任何费用,被告胡某某当即先行支付现金25000元,并保证一定在两年内付清剩余款项。

被告虽经济拮据,尽最大努力赔偿了原告,原告虽因车祸损失巨大,也体谅到被告的不易,作出巨大让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握手言和,频频向法官致谢。一场没有保险赔偿的交通事故在法院圆满调解结案。

 

作者:诉调对接中心  张晓燕   编辑  范映